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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北京大学解除孔庆东先生教职,审查其党籍合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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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北京大学解除孔庆东先生教职,审查其党籍合格性 Empty 呼吁北京大学解除孔庆东先生教职,审查其党籍合格性

帖子 由 耶雪 周五 九月 23, 2011 4:15 am

呼吁北京大学解除孔庆东先生教职,审查其党籍合格性

北京大学,校长周其凤先生:
您好!

我很惊讶地看到,贵校教授孔庆东先生,在2011年6月13日,在《第一视频》和主持人谈话节目中,声称,最近我看到有几个汉奸,包括北大汉奸法学家,公开写文章攻击人家这个唱红歌’”
从孔教授的话里可以看出,很显然,北京大学居然有汉奸法学家,这毫无疑问是一个重大的问题,作为北京大学的校长,学校里是不是真的有了汉奸法学家,您应该有责任查明,给社会大众一个明确的交代,对吗?

但是,这个只是我们今天提议解决的一个问题,因为我们一样惊讶地看到,作为贵校教授的孔庆东先生,在节目里,居然还有这样的话:

少数汉奸王八蛋,就污蔑重庆在搞红海洋’——完全不顾事实。

你想给美国人当孙子,美国不要你啊,因为你不是你美国爷爷日出来的啊!你是中国汉奸法学家啊,你有什么资格反对人家唱红歌呢?!

当着女主持人的面,在公开的视频节目中,北京大学教授孔庆东先生,居然骂出汉奸王八蛋,甚至因为你不是你美国爷爷日出来的啊,这样下流的话,实在令人震惊,这是一个大学教授应该有的风范嘛?

本来,中国有十三亿人口,对重庆的唱红歌有不同观点,发表出来,即使观点错误,只要不是恶意诽谤,也是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而且,重庆市作为国家机关的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这也是宪法赋予和保障的权力,我们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如何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孔庆东列出的反对的事实,显然都没有超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是宪法保障的公民权利,这些公民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即使有不周到的地方,怎么会成了汉奸王八蛋呢? 甚至:

你想给美国人当孙子,美国不要你啊,因为你不是你美国爷爷日出来的啊!你是中国汉奸法学家啊,你有什么资格反对人家唱红歌呢?!

这样下流的谩骂语言,显然构成了对公民的侮辱,违反了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因此,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二章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如果说,孔庆东教授只是偶尔一次,这样说话,也许还可以原谅,事实上,在网络,孔庆东的肆意谩骂,已经超出了很多追求文明和进步的人们的忍受极限,除了汉奸王八蛋等几乎成了孔教授的口头禅外,我们还注意到,在评论药家鑫杀人事件上,同样在《第一视频》的谈话节目,孔庆东先生说:

干了这个伤天害理的事情,过了一定的界限,你怎么自首都是没有用的。你愿意跑,你跑吧,跑到天涯海角,我把你满门抄斩!这才是严肃的法律。

我们知道,中国的刑法,早已废除了满门抄斩之类的封建牵连制度,孔庆东教授不可能不知道,居然说这才是严肃的法律。这样的法盲语言,居然从北京大学教授的口里说出,实在令人难以理解,而且,具体到药家鑫案,药家鑫的父母是无辜的,孔庆东先生要满门抄斩的肆无忌惮的语言,势必给他们造成新的痛苦,也侵犯了他们的权利和尊严,对吗?

我们还注意到,孔庆东教授,也是在《第一视频》,辱骂美国现任国务卿希拉里是母狗,我们知道,希拉里虽然有些言语,显示出政治观点激进,但无论是作为曾经的美国第一夫人,和现在的国务卿,她曾多次访华,对中美有好合作和交流,做出了一定贡献,在和平与发展的世界潮流下,应该求同存异,而且,即使她有过错,孔庆东先生,作为北京大学教授,辱骂一位女性是母狗,这无论如何都和今天的人权精神违背,我们看《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章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我们都知道,宪法保障的人权精神,在于,即使对于犯罪分子,也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畴进行惩戒,不可以侵犯他们的人格尊严,希拉里虽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但从道理上讲,也是一样的:观点不同,可以争辩,可以批评,但不可以侮辱谩骂和人身攻击。

而且,孔庆东还在《第一视频》,公然辱骂那些反对他谩骂的网友,诸如你们那个母狗的母亲又出来了,这样下流的句子。虽然双方都有谩骂,但毫无疑问,主要责任在作为北京大学教授的孔庆东先生。

事实上,孔庆东先生的很多讲话,充满了暴力和违法语言,带有强烈的文革风格,比如,因为李昌奎和赛瑞案的判决,孔庆东教授声言云南省高级法院反党反人民,这显然不是就事论事、摆事实讲道理的科学探讨态度,而是文革式的打棍子和扣帽子。

孔庆东还是在《第一视频》中说,其实如果再来一次‘文革’的话,所有的‘五毛’都会被揪出来。你以为你是匿名的,就查不出你来了?一旦查出来,杀头怎么办啊?
很难想象这样荒唐可笑的违法言语,出自一位北京大学教授的嘴里。

我们都知道,我们国家,经历文革的浩劫,才不过几十年,正在步入法治的轨道,和平与发展的环境来之不易,而孔庆东先生,作为北京大学教授,以北京大学教授的身份发表的谈话,却充满文革式的暴力和违法言词,事实上,我们都看到,在孔庆东教授的带动或推波助澜下,对很多热点事件,网络上谩骂和人身攻击成风,很多青年,把孔庆东先生作为偶像喊打喊杀,而这一切,都和孔庆东先生的北京大学教授职务的光环有关。

我同时也担心,孔庆东先生,作为北京大学教授,他会教给我们的学生什么?会不会在课堂上也是这样汉奸王八蛋不是你美国爷爷日出来的满门抄斩、还有灭九族”“再来一次文革之类的违法言语,这样的教授教出的学生,我们能放心吗?

所以我提请北京大学,暂停孔庆东先生的教职,促其反省。同时我还注意到,孔庆东先生是一名中国***党员,作为一名党员,他的诸多违法言论,显然也违反了《中国***章程》:

中国***章程 第一章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显然孔庆东先生没有做到,所以,我也同时提请北京大学党委,注意孔庆东先生的言论,审查其党籍的合格性,我个人认为,孔庆东先生的言论,破坏了党员的形象,应该给予相应的惩戒。

此致,敬礼!

作者:邱勇,学者,作家,著有《黑英语》等多部著作,中央电视台《小崔说事》曾专题介绍;
笔名伊湖水,出版长篇小说《上海女儿吧》等。
耶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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