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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异端——安息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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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geyimin 周一 九月 19, 2011 2:22 pm

常见异端——安息日会


安息日会(Seventh-Day Adventist),全名是「基督复临安息日会」,是最受争论、最为人误解的一个基督教异端。研究异端的学者对这异端的判定极为分歧,一派坚持说他们是个「非基督教的旁门」;另一派则主张说他们只不过是在教义上有偏差的「宗派」。中国官方三自教会也是如此了解安息日会,把它当着是在基督教教义上有点偏差的基督教会,因此接纳安息日会进入三自会。一位专研究「安息日会」的学者柏斯登(Geoffrey J. Paxton)说:「人们不了解「安息日会」的原因是因为大部份人对『复临主义』(Adventism)的批评未能深入问题的核心」,这导致现今人们只把它当着是基督教的另一个派别。
由于「安息日会」多年来自视为「余民教会」(启示录14:3所指的十四万四千人),因此他们与其他教会互不来往;而正统的教会又不能接受他们有关主再来的日期、守安息日和遵守律法等主张,因此很少能够平静而论的去了解他们。
安息日会的起源
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创立,不是一人一力所促成的,当然美国的怀爱伦夫人(Mrs. Ellen G. White)是把各种安息日会教导组合起来的主要人物。以下是「安息日会」成长的几个阶段:
一.初创时期(1816-1844年)
威廉米勒耳(William Mille 1782-1849年)是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鼻祖,但不是始创者。他原是美国浸信会的传道人。他早年受到当时流行的复临运动的影响,花了两年研究圣经,采用了千禧年前派(认为世界接受大审判前,基督会和一班信徒在地上统治一千年)及历史的预言解释法,然后根据但以理书八章十四节(二千三百日圣所将被洁净)及九章廿四至廿七节(七十个七),加上以斯拉记七章十一至廿六节(亚达薛西王颁布建圣殿)等经文来计算,以主前四五七年为亚达薛西王颁布,重建耶路撒冷谕令的正确日期,并以七十个七相等于四百九十年,二千三百日即二千三百年,因此算出圣所要在二千三百年减四百五十七年,即公元1843年被洁净,也就是主再来之日,因为上帝的受膏者正是在四百九十年减四百五十七年,即公元33年被剪除(基督被钉十字架)。按照犹太人的历法推算,米勒耳宣布说:「基督要在1843年3月21日至1844年3月21日之间复临」。当然他的计算失准了,基督并没有在1844年到来。因此,在1844年的春季,他和一群附从者就碰到所谓「第一次的大失望」(The First Great Disappointment)。于是,米勒耳更正他的宣布,把「那日子」推迟至十月。到时,他再次失望。失望之余,承认自己的错误说:「我承认我的错误,也承认我的失望;但我仍相信主的日子,已在门口了....。」从这点上,米勒耳犯了一个错误,就是僭越了上帝的权柄,因为主亲自吩咐说:「父凭着自己的权柄,所定的时候日期,不是你们可以知道的」(徒1:7)。
  在1842年,米勒耳推出安息日会信仰的十六款信条,目的是要巩固安息日会的信仰。其实,如果我们详细研究米勒耳在1842年提出的十六款信条,除第十六条说明主再来的日期之外,与当时一般千禧年前派教会所接受的信仰大同小异。按照「安息日会」今日的定义来说,米勒耳不单不是个安息日会的教友,而且可能是个反对者。今天有一些安息日会并不接纳米勒耳,也不承认他的教导。
二.成形时期(1844-1865年)
在「大失望」之后,米勒耳的复临运动瓦解了,只剩下一小撮死心不息的附从者。其中一人名叫爱德生(Hiram Edson)的,他声称在「大失望」的次日获得上帝直接的启示,宣布基督确实临在了,不是到地上,而是进入了「天上的至圣所」。这是一种自圆其说的见解,后来这见解发展成为安息日会「查案审判」的教义。「查案审判」是指基督要根据案卷,按行为施行审判,何时认罪,何时就涂抹他的罪。蒙赦免后,凡有罪未承认的人,他的名字就从生命册上被除去。「查案审判」和「天上至圣所」,这两条教义的圣经基础非常薄弱,是根据《但以理书》8章14节及7章9至10节,《启示录》14章7节及11章18节有关「审判」和「案卷」的零碎经文,加上《希伯来书》的一些经文(来4:14,8:1-2,9:23-24),牵强附会解释出来,缺乏足够的释经学的支持。这「查案审判」的教义保留至今,虽然安息日会的牧师没有公开宣讲这教义,但是在教导时,却是要求安息日会信徒要时常审察自己的行为,战战兢兢的过活,绝对不可犯罪,因为一犯罪就会立刻受到主耶稣在「天上至圣所」的审判。根据圣经一贯的主张,信主的人,都已得救,不至定罪了(约5:24;来1:3)。基督已在十字架上除去我们的罪孽,我们凭着基督给我们的力量,顺从圣灵,不必战战兢兢,必能过得胜的生活。
「查案审判」很容易惹人误会了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赎的完备性。按照安息日会的立场来说,他们是过份强调遵守律法的「外表行为」,常以这外表的行为来证明内在信仰的真实性。这是他们信仰上的一个危险。
 另外,一位改变了「安息日会」早期历史的人物是贝约瑟(Joseph Bates)。贝氏受到安息日派的普勒布(T.M.Preble)和「安息日浸礼会」(Seventh-Day Baptist)的影响,根据创世记二章三节,主张遵守安息日。并且说《启示录》14章9至12节中所说的兽是教皇,教皇把安息日改为主日,故此凡守主日的就是拜那兽的人。贝约瑟进一步说,他们就是那些遵守上帝诫命的「余民教会」---天上的14万4千人。
此外,曾与米勒耳同工的费治(Charles Fitch)、斯乔治(George Storrs)把人死后灵魂「毫无知觉」的教义渗入「安息日会」的信仰中,使「安息日会」与主流教会的信仰差别更大。
后来,怀爱伦夫人(1827-1915)把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各种教义结合起来,使安息日会成为一个宣教性的组织。她声称具有先知的「预言之灵」。凭着她早期所见的「异象」(23年内曾见过不下二百个异象,梦见在天上出现创世记二章三节要遵守安息日的经文)及后期的「异梦」和「启示」,证实「天上至圣所」、「安息日」和「安息日会」是「余民教会」等看法,加上她对健康生活的推动,遂正式成立基督复临安息日会(1860年)。
「安息日会」认为有「预言之灵」的恩赐,有「余民教会」的特征。他们认为这恩赐已在怀爱伦夫人的生活与传道工作上表明出来。怀爱伦的著作,在「安息日会」的神学讨论中,被引用得最多。除了圣经之外,最高的权威就是她了。虽然「安息日会」一再重申:「圣经是上帝所默示的话,是信心和行为唯一完善的基本准则」(安息日会信仰第五条)。并且强调怀爱伦夫人的教训只适用于本身教会,而非适用于其他教会。但是仍不免引起其他教会的疑虑---「安息日会」会不会把怀爱伦的言论放在圣经之上呢?根据一般的观察和研究,确有不少「安息日会」的人士把怀爱伦夫人奉为神明。另一方面,就他们正式的教条及他们对自己的了解而论,圣经仍然是最高的权威。这一种微妙的情况,使研究「安息日会」的福音派学者,也分开两个阵营。
三.发展时期(1866年至今)
此外,「安息日会」巩固内部组织,展开宣教工作,藉医疗、教育、文字、广播,将其信仰传至世界各地。1887年经香港传入中国。根据1981年统计,全球共有350万「安息日会」会友。至八十年代末,安息日会在世界各地有超过2万传教士及3万多间教会。有自己的电台、神学院、出版社及许多中小学校。
安息日会的教义
让我们先把「安息日会」的信仰与基督主流的信仰作一比较。
    基 督 教        安 息 日 会
相信三位一体   相同
相信基督的神性及无罪的生活
相信基督在十字架代赎的工作 相同
相同
相信圣灵的神性和位格 相同
因信称义
信徒不必再受「定罪的审判」 相信守律法
「查案审判」
信仰与生活最高权威是圣经
相同,但是怀爱伦具有
「预言之灵」
  
按上述的比较,我们发现「安息日会」不可以与其他异端相提并论,由于他们在信仰上有许多偏差和解经上的错误。我们肯定的指出安息日会的错误如下:
一. 「安息日会」领袖自认有「预言之灵」的恩赐,私自预言主再来的日子,也说基督已降临在天上。这僭越了上帝的权柄(徒1:7)。
二. 「查案审判」的教义并不是圣经所教导的。虽然安息日会的牧师没有公开宣讲这教义,但是在教导时,却是要求安息日会信徒要时常审察自己的行为,战战兢兢的过活,一犯罪就会立刻受到主耶稣在「天上至圣所」的审判。根据圣经一贯的主张,信主的人,都已得救,不至定罪了(约5:24;来1:3)。基督已在十字架上除去我们的罪孽,我们凭着基督给我们的力量,顺从圣灵,不必战战兢兢,必能过得胜的生活。「查案审判」也贬低了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赎的完备性。
三. 守安息日的行为是回归遵守旧约的律法。新约和使徒清楚告诉我们,基督在主日复活,胜过了撒旦和一切的律法,使徒们及新约的信徒皆遵主日来确认基督所带来的救恩。
其他的错误,如灵魂可死可灭论、自视为「余民教会」、强调遵守旧约部份的律法,和怀爱伦的先知身份等问题,使「安息日会」脱离了正统教会的主流而被判定是一个基督教的异端。但是,就福音的原则来说,我们又没有理由说他们绝无得救的机会。今日的基督徒必须了解他们的信仰,并且把正确的圣经的教导给他们认识,使他们走上正轨得救的道路。


安息日会(Seventh-Day Adventist),全名是「基督复临安息日会」,是最受争论、最为人误解的一个基督教异端。研究异端的学者对这异端的判定极为分歧,一派坚持说他们是个「非基督教的旁门」;另一派则主张说他们只不过是在教义上有偏差的「宗派」。中国官方三自教会也是如此了解安息日会,把它当着是在基督教教义上有点偏差的基督教会,因此接纳安息日会进入三自会。一位专研究「安息日会」的学者柏斯登(Geoffrey J. Paxton)说:「人们不了解「安息日会」的原因是因为大部份人对『复临主义』(Adventism)的批评未能深入问题的核心」,这导致现今人们只把它当着是基督教的另一个派别。
由于「安息日会」多年来自视为「余民教会」(启示录14:3所指的十四万四千人),因此他们与其他教会互不来往;而正统的教会又不能接受他们有关主再来的日期、守安息日和遵守律法等主张,因此很少能够平静而论的去了解他们。


安息日会的起源
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创立,不是一人一力所促成的,当然美国的怀爱伦夫人(Mrs. Ellen G. White)是把各种安息日会教导组合起来的主要人物。以下是「安息日会」成长的几个阶段:


一.初创时期(1816-1844年)
威廉米勒耳(William Mille 1782-1849年)是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鼻祖,但不是始创者。他原是美国浸信会的传道人。他早年受到当时流行的复临运动的影响,花了两年研究圣经,采用了千禧年前派(认为世界接受大审判前,基督会和一班信徒在地上统治一千年)及历史的预言解释法,然后根据但以理书八章十四节(二千三百日圣所将被洁净)及九章廿四至廿七节(七十个七),加上以斯拉记七章十一至廿六节(亚达薛西王颁布建圣殿)等经文来计算,以主前四五七年为亚达薛西王颁布,重建耶路撒冷谕令的正确日期,并以七十个七相等于四百九十年,二千三百日即二千三百年,因此算出圣所要在二千三百年减四百五十七年,即公元1843年被洁净,也就是主再来之日,因为上帝的受膏者正是在四百九十年减四百五十七年,即公元33年被剪除(基督被钉十字架)。按照犹太人的历法推算,米勒耳宣布说:「基督要在1843年3月21日至1844年3月21日之间复临」。当然他的计算失准了,基督并没有在1844年到来。因此,在1844年的春季,他和一群附从者就碰到所谓「第一次的大失望」(The First Great Disappointment)。于是,米勒耳更正他的宣布,把「那日子」推迟至十月。到时,他再次失望。失望之余,承认自己的错误说:「我承认我的错误,也承认我的失望;但我仍相信主的日子,已在门口了....。」从这点上,米勒耳犯了一个错误,就是僭越了上帝的权柄,因为主亲自吩咐说:「父凭着自己的权柄,所定的时候日期,不是你们可以知道的」(徒1:7)。


  在1842年,米勒耳推出安息日会信仰的十六款信条,目的是要巩固安息日会的信仰。其实,如果我们详细研究米勒耳在1842年提出的十六款信条,除第十六条说明主再来的日期之外,与当时一般千禧年前派教会所接受的信仰大同小异。按照「安息日会」今日的定义来说,米勒耳不单不是个安息日会的教友,而且可能是个反对者。今天有一些安息日会并不接纳米勒耳,也不承认他的教导。

二.成形时期(1844-1865年)
在「大失望」之后,米勒耳的复临运动瓦解了,只剩下一小撮死心不息的附从者。其中一人名叫爱德生(Hiram Edson)的,他声称在「大失望」的次日获得上帝直接的启示,宣布基督确实临在了,不是到地上,而是进入了「天上的至圣所」。这是一种自圆其说的见解,后来这见解发展成为安息日会「查案审判」的教义。「查案审判」是指基督要根据案卷,按行为施行审判,何时认罪,何时就涂抹他的罪。蒙赦免后,凡有罪未承认的人,他的名字就从生命册上被除去。「查案审判」和「天上至圣所」,这两条教义的圣经基础非常薄弱,是根据《但以理书》8章14节及7章9至10节,《启示录》14章7节及11章18节有关「审判」和「案卷」的零碎经文,加上《希伯来书》的一些经文(来4:14,8:1-2,9:23-24),牵强附会解释出来,缺乏足够的释经学的支持。这「查案审判」的教义保留至今,虽然安息日会的牧师没有公开宣讲这教义,但是在教导时,却是要求安息日会信徒要时常审察自己的行为,战战兢兢的过活,绝对不可犯罪,因为一犯罪就会立刻受到主耶稣在「天上至圣所」的审判。根据圣经一贯的主张,信主的人,都已得救,不至定罪了(约5:24;来1:3)。基督已在十字架上除去我们的罪孽,我们凭着基督给我们的力量,顺从圣灵,不必战战兢兢,必能过得胜的生活。
「查案审判」很容易惹人误会了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赎的完备性。按照安息日会的立场来说,他们是过份强调遵守律法的「外表行为」,常以这外表的行为来证明内在信仰的真实性。这是他们信仰上的一个危险。
 另外,一位改变了「安息日会」早期历史的人物是贝约瑟(Joseph Bates)。贝氏受到安息日派的普勒布(T.M.Preble)和「安息日浸礼会」(Seventh-Day Baptist)的影响,根据创世记二章三节,主张遵守安息日。并且说《启示录》14章9至12节中所说的兽是教皇,教皇把安息日改为主日,故此凡守主日的就是拜那兽的人。贝约瑟进一步说,他们就是那些遵守上帝诫命的「余民教会」---天上的14万4千人。
此外,曾与米勒耳同工的费治(Charles Fitch)、斯乔治(George Storrs)把人死后灵魂「毫无知觉」的教义渗入「安息日会」的信仰中,使「安息日会」与主流教会的信仰差别更大。
后来,怀爱伦夫人(1827-1915)把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各种教义结合起来,使安息日会成为一个宣教性的组织。她声称具有先知的「预言之灵」。凭着她早期所见的「异象」(23年内曾见过不下二百个异象,梦见在天上出现创世记二章三节要遵守安息日的经文)及后期的「异梦」和「启示」,证实「天上至圣所」、「安息日」和「安息日会」是「余民教会」等看法,加上她对健康生活的推动,遂正式成立基督复临安息日会(1860年)。
「安息日会」认为有「预言之灵」的恩赐,有「余民教会」的特征。他们认为这恩赐已在怀爱伦夫人的生活与传道工作上表明出来。怀爱伦的著作,在「安息日会」的神学讨论中,被引用得最多。除了圣经之外,最高的权威就是她了。虽然「安息日会」一再重申:「圣经是上帝所默示的话,是信心和行为唯一完善的基本准则」(安息日会信仰第五条)。并且强调怀爱伦夫人的教训只适用于本身教会,而非适用于其他教会。但是仍不免引起其他教会的疑虑---「安息日会」会不会把怀爱伦的言论放在圣经之上呢?根据一般的观察和研究,确有不少「安息日会」的人士把怀爱伦夫人奉为神明。另一方面,就他们正式的教条及他们对自己的了解而论,圣经仍然是最高的权威。这一种微妙的情况,使研究「安息日会」的福音派学者,也分开两个阵营。


三.发展时期(1866年至今)
此外,「安息日会」巩固内部组织,展开宣教工作,藉医疗、教育、文字、广播,将其信仰传至世界各地。1887年经香港传入中国。根据1981年统计,全球共有350万「安息日会」会友。至八十年代末,安息日会在世界各地有超过2万传教士及3万多间教会。有自己的电台、神学院、出版社及许多中小学校。
安息日会的教义
让我们先把「安息日会」的信仰与基督主流的信仰作一比较。
    基 督 教        安 息 日 会
相信三位一体   相同
相信基督的神性及无罪的生活
相信基督在十字架代赎的工作 相同
相同
相信圣灵的神性和位格 相同
因信称义
信徒不必再受「定罪的审判」 相信守律法
「查案审判」
信仰与生活最高权威是圣经
相同,但是怀爱伦具有
「预言之灵」
  
按上述的比较,我们发现「安息日会」不可以与其他异端相提并论,由于他们在信仰上有许多偏差和解经上的错误。我们肯定的指出安息日会的错误如下:
一. 「安息日会」领袖自认有「预言之灵」的恩赐,私自预言主再来的日子,也说基督已降临在天上。这僭越了上帝的权柄(徒1:7)。
二. 「查案审判」的教义并不是圣经所教导的。虽然安息日会的牧师没有公开宣讲这教义,但是在教导时,却是要求安息日会信徒要时常审察自己的行为,战战兢兢的过活,一犯罪就会立刻受到主耶稣在「天上至圣所」的审判。根据圣经一贯的主张,信主的人,都已得救,不至定罪了(约5:24;来1:3)。基督已在十字架上除去我们的罪孽,我们凭着基督给我们的力量,顺从圣灵,不必战战兢兢,必能过得胜的生活。「查案审判」也贬低了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赎的完备性。
三. 守安息日的行为是回归遵守旧约的律法。新约和使徒清楚告诉我们,基督在主日复活,胜过了撒旦和一切的律法,使徒们及新约的信徒皆遵主日来确认基督所带来的救恩。


其他的错误,如灵魂可死可灭论、自视为「余民教会」、强调遵守旧约部份的律法,和怀爱伦的先知身份等问题,使「安息日会」脱离了正统教会的主流而被判定是一个基督教的异端。但是,就福音的原则来说,我们又没有理由说他们绝无得救的机会。今日的基督徒必须了解他们的信仰,并且把正确的圣经的教导给他们认识,使他们走上正轨得救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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