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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有权革命,公民无权造反——谈利比亚革命与英国骚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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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有权革命,公民无权造反——谈利比亚革命与英国骚乱 Empty 人民有权革命,公民无权造反——谈利比亚革命与英国骚乱

帖子 由 耶雪 周二 八月 23, 2011 6:14 am

人民有权革命,公民无权造反——谈利比亚革命与英国骚乱



利比亚人民的胜利是普世价值的胜利,是人民在小康后反对独裁,追求尊严的革命。网上有些粪青不明此理,拿利比亚与英国比,认为这是西方对普世价值的双重标准,是一种选择性的干预。



老夫来给这些粪青上一课,为何利比亚人民有权革命,而英国的痞子无权造反。



英国是一个民主国家,人民的正式身份是公民。公民与人民是不同的概念。公民是有充分政治权利的人民,这些政治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或说政府有义务保护公民享有这些权利。人民是没有政治权利的居民、群众。



英国是法治国家,公民既然享有法定权利,就只能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违反法律、搞打砸抢,必然会受到国家暴力的镇压。这是普世价值的另一面。



利比亚以及所有专制国家,只有人民、屁民、百姓、群众,没有公民。当人民的利益遭到政府、国家的不法侵害时,他们无法在法律的框架内自救。这时,只有揭竿而起。因此“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是有条件的。你有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手中又有选票,你不利用这些权利,反而打砸抢,你就是罪犯。政府容忍姑息罪犯,就是对守法公民的犯罪。这就是普世价值的逻辑。



中国的执政党与政府,都应该明白这个道理——要避免你的人民变为暴民的唯一途径,就是使他们成为公民。
耶雪
耶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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